【技术分享】常见发补难题:强制降解实验中的质量不守恒,如何破解?


 

背景介绍

强制降解试验属于药物稳定性研究内容之一,是药物开发研究的一部分,有助于揭示药物的稳定特性和可能降解途径,在分析方法的开发和验证、质量标准的建立和基于 QbD(质量源于设计)模式的处方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的确定提供有益支持。强制降解试验是在非常苛刻、极端的条件下进行,这样就导致该实验经常出现破坏样品质量不守恒现象。近些年来,在药品注册申请中提交的强制降解试验如果出现破坏样品质量不守恒的现象,而又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解释,就会导致审评官方对采用的分析方法的检出能力及适用性产生质疑,基本上都会给发补意见,要求补充研究清楚不守恒的原因,并充分评估方法是否具有稳定性指示意义及产品(特别是效期未期产品)是否有杂质未检出的风险。然后,不守恒原因的调查及相应的风险评估,在技术层面往往具有极大的难度,是目前行业内的一个难题。

晨辰医药在行业内有“疑难发补问题解决专业户”的称号,其中解决了众多的强制降解实验质量不守恒的问题,在该方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有成熟的解决方案。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官方审评要求及晨辰医药自身经历过的实际发补案例,对强制降解试验中不守恒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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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的定义

药品强降解试验中的质量守恒是指供试品被破坏后,主成分的测量值及所有杂质的含量值之和与未破坏供试品初始值接近100%的程度来确定。理论上,样品破坏前后其主成分含量+杂质含量之和应接近,破坏样品中的主峰降解量应与增加的杂质量持平。

质量守恒可证实测定方法有足够的稳定性,虽然这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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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守恒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在强制降解试验研究中,排除实验操作误差的因素外,我司总结的常见导致质量不守恒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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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前处理或溶液配制过程引起主化合物和杂质的流失

有些产品在样品前处理过程中会引发部分挥发性杂质的流失,或在溶剂提取过程中出现难溶性杂质与辅料结合导致未被完全提取的情况(如一些杂质与辅料发生螯合),或溶液配制过程中过滤操作导致杂质吸附性损失。可采用如下方法确定和排除上述因素:

1)样品前处理过程中规避研磨操作,考察研磨和非研磨操作处理样品得到的检测结果差异,如差异性较大则寻求合适的研磨环境及条件。

2)更换提取能力更强的稀释剂,增加稀释剂提取能力,并将前后的考察结果进行比较。比如怀疑样品中有杂质可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辅料发生螯合时,可尝试在稀释剂中添加少量金属螯合剂,减少杂质与辅料的螯合。

3)采用离心替换过滤,避免待测物的吸附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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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化合物和杂质在样品基质、包装材料、硬件设施中丢失或被吸附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溶性、挥发性或吸附损失,主化合物和杂质会从检测样品中被除掉。可采用如下方法确定和排除上述因素:

1)不溶性的问题一般采用目视观察或浊度检测可能会发现。曾进行某个碱性原料药的强制降解,由于该原料药在碱性环境中不易溶解,在酸碱破坏试验过程中,在终止破坏时即进行酸碱中和时只要溶液体系加的碱溶液稍微过量,就出现主化合物以透明液态颗粒的形态析出,析出物不太明显,定容时未留意有不溶性物质,导致出现了质量不守恒。这种情况下,向体系中增加一点点的酸助溶,解决了主化合物析出的问题。

2)如果降解产物中含有挥发性杂质,如某些β-内酰胺类化合物在高热条件下下易降解出一些气体杂质,高温试验时采用可承受膨胀且可观察的密封的包装方式(如用铝箔袋进行密封)进行试验,完成破坏后如发现包装袋发生膨胀,基本可确认降解杂质中含有气体。这种情况下采用供试品溶液进行高温破坏可能更加合适,避免或减少了气体降解杂质的产生;或设计试验让降解在较低温下产生使样品保持低温以最小化挥发性。如实在无法避免气体降解杂质,可考虑以顶空方式捕获降解样品。

3)主化合物和杂质有时候可能会吸附在辅料和包装容器中,在研究过程中可尝试使用溶解性能更好的溶剂对辅料和包装容器进行提取,考察提取液中是否检测到主化合物和杂质。在质量研究初期,应对包材的选择进行全面的研究,考察不同的包装方式对产品的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吸附。

4)少数情况下,降解产物与色谱柱填料发生反应在色谱柱上产生了死吸附,导致杂质检出量降低,质量不守恒。因与填料发生反应而产生的死吸附一般很难冲洗出来,即使增大分析方法洗脱能力也未见良好的效果。这种死吸附往往容易破坏柱床,长久进此类破坏样品会伴随着柱效与柱压的改变。欲确认是否发生死吸附,可使用不接色谱柱分析破坏样品,如尝试使用双通或长毛细管柱代替色谱柱,将获得的总峰面积与使用色谱柱时获得的总峰面积进行比较。这种诊断方式的潜在困难是不接色谱柱时所有化合物均无保留,一般会形成一个无保留的峰,且这个峰易受溶解样品溶剂的影响,若溶剂与流动相有很大不同,则溶剂对样品响应的影响可能会使在没有色谱柱的情况下难以进行准确的积分。这种情况可将待测溶液用流动相进行适当的稀释,避免产生溶剂效应,同时能避免色谱峰发生过载导致定量不准确。如果在接色谱柱时获得的总峰面积明显小于不接色谱柱时的总峰面积,则HPLC方法中存在一些杂质与色谱柱发生了死吸附,当发生死吸附时实验员应考虑更换分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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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

检测方法不适用是质量不守恒中的常见因素之一,表现为未能建立合适的检测方法检出所有的降解产物,使主成分降解后测定的回收量偏低,如降解为无紫外吸收的小分子物质(现有方法检测器检测不到),或形成极性小的聚合物(现有方法没有洗脱出来),或降解产物在现有方法波长下与主峰响应因子差异大导致定量不准确,或降解产物与主峰共洗脱(杂质被包裹在主峰内,两者响应不一致时可影响质量守恒计算),或降解产物与溶剂峰、辅料峰共洗脱(杂质被包裹,直接被去除积分)。

针对上述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1)降解产物没有紫外吸收,检测器检测不到

紫外吸收光谱是由于分子中价电子(含形成单键σ电子、形成不饱和键的π电子、未参与成键的n电子)的跃迁而产生的,药学研究中的紫外吸收一般由π→π*或n→π*跃迁(主要在200~400nm之间有吸收)产生。当降解产物分子结构中未含有π电子的基团时,检测器即有可能检测不到这些降解产物。这种情况下,常使用更低的波长或使用其他检测器(例如质谱法(MS)、带电气溶胶检测(CAD)、蒸发光散射检测(ELSD)、或火焰电离检测(FID)等),考察不同检测器类型下破坏样品的杂质分布情况,确认或排除该因素的影响。如降解产物中出现比较大量的无紫外吸收的杂质,实验员可考虑更换更适宜的检测器对破坏样品进行检测。

在研发工作中曾遇到一抗菌药物质量不守恒的案例,该案例中主化合物分子结构中硝基咪唑环上连接的侧链均为饱和基团,产生的跃迁类型为σ→σ*跃迁(吸收一般在小于150nm的远紫外区)和n→σ*跃迁(吸收一般在小于200nm的远紫外区),在进行强制降解过程中发生了强破坏样品出现严重质量不守恒现象。在进行研究时从主化合物分子结构进行分析,该药物在发生降解时,硝唑环的降解可能会产生一些没有生色团、无明显紫外吸收的降解杂质。基于上述的理论分析将该产品的破坏样品进行液相质谱联用分析,对比破坏样品的紫外信号及质谱信号,如下图3-1。

图 3-1

如图3-1,该抗菌药破坏样品中含有一系列杂质具有质谱响应但没有紫外响应杂质,对这一系列杂质进行解析后发现这些杂质结构中富含不饱和基团,在既定的有关物质方法检测波长下均未产生吸收,因而导致强破坏样品有关物质测定出现了严重的不守恒。采用液相质谱联用手段对这些杂质进行定量,将它们纳入总杂,最终达到了质量守恒。

 

2)降解产物中含有极性小的强保留物质,现有方法洗脱能力不足

可以通过增加流动相的强度(一般可增大有机相比例)或增加分析时间来提高分析方法的洗脱能力,用以洗脱保留较强的化合物。

如:某一药物光照条件下产生了极性较小的聚合杂质,该聚合杂质在原方法条件下未能从色谱柱中洗脱出来,增大方法洗脱能力(增大最终有机相比例并延长洗脱时间)后可洗脱出来,如下图3-2。

图 3-2

 

3)降解产物与主峰响应因子差异大导致定量不准确

在HPLC定量测定中,在方法线性范围内时化合物的色谱响应值(如峰面积)与化合物的量(如质量或浓度)呈正比例关系,单位响应值对应相应的被测物质的量。如果降解杂质和主化合物之间的响应因子差异很大,而实验员直接使用未经校正的峰面积计算降解杂质的量时,往往容易引起质量不守恒。

物质的检测量与色谱峰响应值的比值称为绝对校正因子,某化合物与所选定的参照化合物(一般为主化合物)的绝对校正因子的比值,为相对校正因子,即通常所说的校正因子。当降解杂质的校正因子大于1.0时,破坏样品中的杂质增加量小于主峰降解量,质量守恒值小于100%,反之,则质量守恒值大于100%。因此,杂质的校正因子是计算质量守恒值的重要参数。通常,测定校正因子的过程需要使用单个杂质的对照品。试验过程如预测降解杂质校正因子大幅度偏离大于1.0,应使用杂质对照品测定杂质校正因子,并将校正因子代入杂质的定量计算。

有时杂质单品难以获得,可以从降解杂质分子结构与主化合物结构的差异性进行理论分析。例如,如果主化合物和降解产物具有相同的生色主链,且生色团末端没有引入助色团时,那么主化合物与降解杂质应该具有相同的紫外吸收走向(一般DAD检测器可以帮助确认)。此时,在合理的检测波长下降解杂质的校正因子≈降解杂质分子量与主化合物分子量的比值。有些情况下,相对于主化合物,降解杂质的共轭链减小或增大,导致紫外吸收光谱发生蓝移或红移,实验者可通过对比降解杂质与主化合物之间的紫外吸收光谱图,选择更合适的紫外吸收波长,用于杂质的定量计算。

在研发工作中曾遇到一某受体激动药,客户在进行强制降解试验时发现其强制降解样品出现了严重的质量不守恒现象。在进行质量不守恒研究过程中发现其强降解破坏样品中含有两个降解量非常显著的杂质,这两个杂质的紫外吸收走向与主化合物的紫外吸收走向差异非常大,杂质在既定方法检测波长下吸收非常弱,如下图3-3所示。

图 3-3

由图3-3分析,降解杂质在方法检测波长下吸收强度极弱,推测杂质在该波长下杂质响应因子差异大,含量被低估。由于该品种制剂剂型规格非常小(20μg/片),要从制剂成品中制备分离出破坏样品的杂质单品,难度非常大,可执行性非常低。将破坏样品进样质谱进行杂质解析,对比解析出的杂质结构和主化合物的结构,发现降解杂质的主要生色团比主化合物的生色团少了一个连接在羰基上的碳碳双键,杂质中该碳碳双键发生了加成。降解杂质中双键与羰基的共轭体系被破坏,整个分子结构共轭链的长度减短,λmax减小,吸收系数ε减小,吸收峰发生蓝移且强度变弱。将主化合物和杂质的紫外吸收曲线和结构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主化合物和杂质中均含有苯环结构,再结合图3-3的结果,最终选择在苯环E2吸收带附近选择一个合适的检测波长,采用新波长对上述两个降解杂质进行检测,该品种强破坏样品可达到物料守恒。

 

4)降解产物与主峰共洗脱

有些情况下降解杂质被包裹在主峰内,此时质量守恒值取决于杂质相对主峰的校正因子。通常可以通过主峰紫外峰纯度或MS检测揭示共洗脱降解产物的峰异质性。但要注意的是,紫外检测器可能无法识别含量比较低的杂质,这种情况下使用MS进行专属性考察,对潜在共洗脱杂质可以提供更高的灵敏度。

 

5)降解产物与溶剂峰或者辅料峰共洗脱

曾在进行某个吸入制剂产品的质量不守恒研究时,将空白辅料、未破坏样品及光破坏样品的色谱图进行叠加,发现空白辅料与未破坏样品的辅料峰能完全重叠,但光破坏样品的辅料峰与空白辅料及未破坏样品的辅料峰未完全重叠,在辅料色谱峰起始端和尾端发现其均多出一段斜坡(如下图3-4),由此推断光照样品中有降解杂质被包裹在其辅料峰中。后续经过方法优化,将包裹在辅料峰中的降解杂质分离出来,最终提高了破坏样品的杂质增加量。

图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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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解产物复杂性或色谱柱性能不良导致积分不准确

有些情况下,当药品尤其是液体制剂药品在发生比较复杂的降解(如降解剧烈导致杂质种类众多或发生多级降解)时,尽管它们可能从HPLC色谱柱上洗脱下来,但会在有关物质图谱中以鼓包、驼峰、宽峰或扁平峰的形式存在,甚至不成峰型或不会显示出离散的峰而是基线升高,此类杂质很容易被“遗漏”并保持未积分状态。运行空白对于确定基线升高是来自样品还是属于色谱假象,非常有帮助。在进行某注射液强制降解样品的不守恒研究时,发现其高温破坏样品有关物质检测时以一个宽峰、鼓包的形式存在(如图4-1),当放置的温度越高放置时间越长,鼓包越明显。

图 4-1

在通过制备分离获得该“鼓包”后,通过高分辨质谱、核磁共振氢谱确认该“鼓包”为多种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而在常规积分模式中这种鼓包峰是没有被积分的。此时就需要采用特殊的积分处理手段,重新考察质量守恒值,最终物料达到了平衡。

针对这种降解产物复杂形成的鼓包峰,建议在研究过程先尝试解析出“鼓包化合物”的可能结构,通过质谱、核磁和紫外考察降解杂质的特点,进而选择合适的手段对这类降解杂质进行控制。比如,针对图4.1中的高温样品中的鼓包杂质,在研究过程中从鼓包上不同位置分别提取了紫外吸收光谱,发现不同位置上杂质具有一定相关性,且主要在高波段(580nm~800nm)都产生了吸收,在低波段处的紫外走向则不完全相同,说明了引起鼓包的为混合物,是由多个相似结构的化合物组成的,这些化合物存在极性差异,最终在色谱图上以一个大的宽峰的形式体现出来,这种情况可通过其它特殊的方式对该类杂质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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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强制降解不守恒的调查需要通过多技术联用,如LC-HRMS、GC-MS、IC、NMR、HPLC-CAD/ELSD等,全面捕捉“隐形”或被低估产物,从而实现强制降解实验的质量守恒。企业在解释清楚质量不守恒原因之后,往往还需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向审评官方论述破坏样品中这些“隐形”或被低估杂质在正常的产品储存与运输过程产生的概率,论证有关物质方法风险的可接受性,证明有关物质方法的合理性。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阐述自研生产产品的贮藏和运输方式是适宜的,能够有效避免成分损失或失效,理论上不会产生强制降解试验条件下的“隐形”或被低估的降解杂质;此外,还应提供正常稳定性样品(尤其是效期末期样品)的杂质分布及检测数据,加以佐证。通过理论论述+提供稳定性批检测数据的形式,证明正常储存样品中产生“隐形”或被低估产物的概率极低,既定方法在正常情况足以反映产品的实际质量情况,不存在因强破坏条件下产生“隐形”或被低估产物而导致杂质被忽视的质量风险,进而证明所制定的控制策略和检测方法是合理的。

当然,对于能通过简单方法优化(比如调整波长及优化梯度等)解决的不守恒问题,要尽量通过方法调整实现守恒;另根据上述调查研究,“隐形”杂质在产品效期内确实有产生风险的,即使该“隐形”杂质检测困难,还是要尽量优化或新增方法(比如新增衍生或LC-MS等方法)实现对相应杂质有检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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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开展强制降解试验的一些建议

尽管强制降解试验研究是注册申报资料中必须向监管机构和审评机构提供的信息的组成部分,但经查阅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除光降解试验的条件设置在ICH Q1B中有较明确规定外,其他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破坏的具体试验条件并未有明确规定。由于药品的结构特性、剂型、工艺条件等各不相同,强制降解产生的杂质难于预测,在研发工作中不乏发现这样的案例:企业实验员未结合药物结构和制剂特点等进行合理设计,仅套用固定经验模式设置条件(比如有些制药公司规定了强制降解试验标准操作程序或内部指南),可能导致强降解试验中药品产生二级降解或多级降解,产生过多与主成分不相关的降解产物,这种情况往往易造成质量不守恒,也达不到强制降解试验的预期目的。

由于药品结构性质各异、剂型多样化及开展试验目的各不相同,强制降解试验中应该采用多大的破坏强度才算合适目前并没有达成共识。实验员在设计强制降解试验时应明确强制降解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药物的降解途径和分子内在稳定性,揭示药品本身分子结构的水解、氧化、热解或光解等降解机制,主要为药品的制剂处方、工艺设计、包装、贮藏条件的确定提供有益支持,而不是简单的为了“让主峰产生降解”。对样品强制降解的程度控制在5%~20%比较适宜,需避免二次降解;强制降解不一定会产生降解产物,如果样品在某条件下比较稳定无降解,暴露于适宜破坏条件下一段时间后即可终止破坏,需避免过度破坏。调研了相关指导原则[1-3]和诸多文献[4-7],这些指导原则和文献对于各类型试验条件设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文献[5]和文献[6]均通过不同实验室不同实验组的实践经历,提供了一些比较适宜的强制降解试验研究的策略,文献[7] 为CDE专家关于合理开展强制降解试验的见解,上述文献对药学研究中的强制降解试验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实验员在设计强制降解试验条件可进行借鉴。

 

作者简介

蓝英

2011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从事药物质量研究工作14年,深耕在药物质量研究的各个关键环节,凭借敏锐的专业眼光和扎实的知识储备,能够精准把握各类药物的特性,制定出科学、严谨且符合注册申报的质量标准。

杨小芹

2004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从事药物质量研究工作二十余载,始终扎根药物质量研究的第一线,展现出非凡的洞察力,其钻研的深度与广度令人钦佩,凭借对药物质量研究的执着与热爱,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行业积累,成为了晨辰医药药物质量研究领域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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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Q1A(R2):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2. Q1B:Stability Testing: Photo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S].2015
  4. FDA perspectives: scientific considerations of forced degradation studies in ANDA submissions [J].Pharmaccutical Technology 2012,36(5)
  5. Development of forced degradation and stability indicating studies of drugs—A review [J].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2014(3)
  6. S. Klick, G.M. Pim, J. Waterval, et al., Toward a generic approach for stress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drug products, Pharm. Technol. 29 (2) (2005) 48–66.
  7. 浅谈化学药物强制降解试验的设计与开展[J]中国新药杂志,2019,28(20):2468-2472[2]